7月17日,市人大常委會組織12名市檢察院擬任命人員進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本次考試涉及《憲法》、《組織法》、《代表法》、《監(jiān)督法》、《檢察官法》等方面的內(nèi)容。任前考試有利于提高行政和司法人員的公正執(zhí)法、依法行政和增強自覺接受人大監(jiān)督的意識,切實保證新任命人員的法律素質(zhì),確保進入“門檻”的法官、檢察官從一開始就具有良好的法律素養(yǎng)和較高的法律水平,也是進一步完善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保障人大常委會更好地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人事任免權的一項重要舉措。本次考試成績將作為任命檢察員的重要依據(jù)。(徐金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