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王志冕 通訊員 李國棟 牟永來)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8月底調整到位。
這是我市自2005年起,連續(xù)第14年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本次調整范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已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
調整后的傷殘津貼,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7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880.67元為基數,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以相應比例支付。調整后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