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商業(yè)秘密是否仍被保護?《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無論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商業(yè)秘密。
現實案例 合同未簽,加工方心生不滿,泄露產品設計圖紙造成損失
甲公司為一家加工企業(yè),擬與乙公司簽訂加工承攬合同。在洽談合同過程中,乙公司將產品設計圖交付甲公司并要求保密。后因甲公司加工樣品未滿足設計要求,雙方最終未簽訂合同,甲公司因此心有不滿,將前期獲得的產品設計圖泄露給乙公司的競爭對手,導致乙公司經營遭受巨大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甲公司雖未與乙公司簽訂合同,但對其提供的設計圖紙等保密資料仍應負保密義務,乙公司因泄密行為遭受的損失,由甲公司全部承擔。
最終,法院判決甲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全部損失。
解讀 合同是否成立,都應當依法承擔保密義務
商業(yè)秘密的前提是不為公眾所知悉,法官表示,《民法典》將原有法律中規(guī)定的對“商業(yè)秘密”的保護擴大為“商業(yè)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這也就說明,合同是否成立,不影響締約當事人保密義務的承擔。
同時,泄密或不正當使用保密信息一方,根據合同訂立的不同階段或情況,將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賠償責任,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記者董建新整理)
法條
《民法典》第500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情形,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501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yè)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509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