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利,1964年4月出生,1980年1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退役軍人,現(xiàn)任樂陵市人民檢察院工會副主席,兼督察辦公室主任。
李春利將“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當作他一生的追求,從入黨的那一天起,面對黨旗宣誓時立志:“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chǎn)主義事業(yè)奮斗終身,隨時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扎根家鄉(xiāng)立足本職干事創(chuàng)業(yè)。他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
當兵二十年,他多次參加抗洪搶險,救火及大型部隊演習,在公路上攔驚馬救老人,救助被持刀歹徒劫持的女青年……多次被團、營黨委、連隊黨支部評為學雷鋒標兵,優(yōu)秀士兵,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等榮譽稱號,四次立功受獎,從一名士兵破格提拔為一名少校軍官。無論是士兵、軍官還是檢察官,都是秉著干一行、愛一行的信念,始終不變的是他保衛(wèi)祖國和人民生命安全,默默無聞奉獻著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7月2日,在德州樂陵市人民檢察院的辦公室里上演了感人的一幕,來自市中街道張碧霄村的王文文和她的嫂子劉加芝眼含熱淚,緊緊握著該檢察院機關工會副主席李春利的手,不停地說著:“李叔,您就是俺家的救命恩人!”她們還送來了感謝錦旗。
原來,6月27日(星期日)下午,這兩名婦女仍在上小學的兒子在馬頰河李連池段河邊淺水區(qū)游玩,卻不慎滑入深水區(qū),深水區(qū)水位高達4米,兩個孩子在水中掙扎著,眼看就要被淹沒。離此不遠的李春利見狀,毫不猶豫地一個猛子扎入水中,奮力先將第一個孩子推到岸邊,隨后又將第二個孩子拽起,在岸上眾人的幫助下將兩個孩子拖上岸。
看到孩子沒什么大礙后,李春利便離開了現(xiàn)場。而這一幕,恰巧被該市檢察院辦公室干警劉建梅目睹:“李主任為人低調,若不是當時我在現(xiàn)場,李主任的見義勇為事跡可能不會被大家所知?!?/p>
李春利今年已經(jīng)58歲,是一名有著37年黨齡的老黨員,近一段時間每逢周末,他都會利用休息時間,去樂陵文廟老年活動廣場為老年人義務理發(fā)。
6月27日,李春利與樂陵市檢察院辦公室的同事張寶華像往常一樣,為在樂陵文廟廣場乘涼的老年人義務理發(fā)。之后,由于天氣悶熱,李春利便到馬頰河李連池段河邊清理身上的碎頭發(fā)渣,于是便出現(xiàn)了上述救落水兒童的一幕。
據(jù)同事們反映,李春利是檢察院辦公室黨支部的老黨員,平時在工作中兢兢業(yè)業(yè)、一絲不茍,生活中善良、正直。當知道他救助落水兒童的事情后,一點都不覺得驚訝。這種見義勇為的事情,在他身上不止一次地發(fā)生過。2008年,在檢察院門口救助被摩托車撞成重傷的農(nóng)民工,并將肇事司機追回交給交警,然后將病人送到人民醫(yī)院救治;2009年,盤河邊力勸因土地糾紛尋死跳河的老人,并幫助他解決了土地糾紛;2010年,在中醫(yī)院東門口及時勇敢制止6名暴力毆打丁塢鄉(xiāng)男青年和懷孕妻子的暴力行為,并將其中一名暴徒交給出警的民警;2014年,勸阻和制止多名鬧訪人員及家屬纏訪的行為……像這樣的見義勇為義舉在李春利的身上數(shù)不勝數(shù)。
“熱心腸”的李春利冬天下雪首先帶頭組織清理積雪,夏天下大雨到水里清理下水道,只要上班進入到單位哪里有垃圾他就會主動的清理,碎紙片,煙頭,隨手撿起放到垃圾桶,主動修理損壞的辦公桌椅。十五年如一日凡是單位集體活動及集體學習,他都會走到最后將座椅擺齊擺正,從沒有間斷過。
從事檢察工作二十余載,李春利秉承維護法律監(jiān)督、堅持公平正義的信念和維護院規(guī)院紀,認真落實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敢于擔當,年年被評為科室先進個人,2019年被所在黨支部評為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年底考核為優(yōu)秀。
“該出手時就出手,這種情況任誰看到都不會袖手旁觀的,我覺得我只是做了應該做的事。”李春利謙遜地說,“何況我是一名共產(chǎn)黨員,就應該帶頭為群眾辦實事。群眾有難,我必須去幫助,而且義無反顧。”
多年來,李春利在日常的檢察工作中始終用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時時處處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始終體會到自己是一名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更應該比普通黨員多付出多奉獻,就應該有這種為了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敢于將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的奉獻精神和勇于擔當?shù)呢熑胃?,為有這種敢于奉獻和擔當?shù)木穸械阶院篮万湴痢?/p>
他說,無愧于黨的培養(yǎng)教育,在今后的檢察工作中他將用實際行動詮釋著全心全意為黨的事業(yè)無比忠誠和奉獻自己畢生精力的愿望,永遠忠于黨,永遠跟黨走,將助人為樂和見義勇為作為他一生的選擇和追求!
因為樂于助人、見義勇為李春利先后被評為德州市見義勇為模范提名獎、平安德州建設先進個人、德州市道德模范提名獎、樂陵市人民滿意政法干警、樂陵市第一屆十大好人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