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有網(wǎng)友反映在評選“深圳最美政法干警”活動中,深圳一所學校強制老師選擇所屬區(qū)里一位候選人,并與老師績效考核掛鉤,不投票學校就扣老師工資。校方稱活動系自愿,南山區(qū)政法委則表示,不會強制要求學校投票。
被拉票,是最令人“藍瘦香菇”的事情之一。盡管涉事學校和部門矢口否認投票存在強制性,但有圖有真相,想抵賴不容易。靠綁架感情拉票不行了,就靠行政權力拉票,不投票就扣工資,這種“牛不喝水強按頭”的手段只能拉高老師們的厭惡值。
深圳“最美政法干警”評選之初,辦方就明確了“活動秩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投票過程中“注水”、刷票、作假舞弊等行為,將實時監(jiān)控,嚴肅處理。在投票方式上,采用“手機號碼+驗證碼”進行投票,一個手機號碼每天只能投票一次。
看似無懈可擊的游戲規(guī)則,其實抵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法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與轄區(qū)內的各單位聯(lián)系密切,在榮譽驅使下,自然會發(fā)動大伙投票。但“發(fā)動”到一定程度就變味了:不管你是否了解候選人,是否對此感興趣,都得投票,強制投票的辦法有的是,扣工資只是其中最笨一種,因此弄巧成拙。
在拉票成風甚至權力干預的背景下,公眾投票還有多少含金量、評選活動還有多少公信力、“最美”到底有多美等問題,值得深思。誰認識人多、誰拉票力度強,誰當選的幾率就更大,劣幣驅逐良幣,評選結果與初心相去甚遠,這樣的“最美”不要也罷。晚報評論員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