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上午,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張建華受賄、濫用職權案。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建華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春節(jié)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張建華利用擔任山東省煙臺市副市長、東營市市長、中共山東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規(guī)劃審批、項目推廣、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7萬余元。2006年9月至2011年2月,在美國森邦集團公司8英寸集成電路芯片項目引進及建設過程中,張建華作為東營市代市長、市長,違反相關規(guī)定,濫用職權,造成財政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張建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張建華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意見,并在最后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特邀監(jiān)督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