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趙祜昊通訊員王振潔劉英君)
11月5日上午,平原法院通過視頻系統(tǒng)審理了平原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被告人鞏某強、譚某兵、孫某勝污染環(huán)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庭審分為刑事訴訟及附帶民事訴訟兩部分。平原檢察院指控,2019年5月至8月,被告人鞏某強將在被告人孫某勝、盧某懿(已判刑)、徐某劍(已判刑)處收集的7車共計242.26噸“廢白土”銷售給被告人譚某兵用于壓榨牟利。截止到2019年8月15日案發(fā),譚某兵將132.41噸“廢白土”壓榨后掩埋在無防滲措施的土坑中,對環(huán)境造成嚴重污染,剩余109.85噸堆放于譚某兵的倉庫中未處置。
平原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鞏某強、譚某兵、孫某勝違反國家規(guī)定,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huán)境,應當以污染環(huán)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處罰金。同時,平原檢察院向平原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向平原法院訴請:依法判令鞏某強、譚某兵、孫某勝連帶承擔危險廢物處置費用86472元。
庭審歷時3個多小時,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處罰積極賠償。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