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將滿 幫朋友銷贓又觸刑
來源:德州新聞網(wǎng)
編輯:徐佳毅
??? 德州新聞網(wǎng)訊(記者 馬寶濤 通訊員 高忠祥 陳先鵬)寧津縣的李某曾因盜竊罪被判緩刑,就在刑期將滿之時,卻幫“朋友”賣贓物。3月23日,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李某被寧津縣檢察院依法批準(zhǔn)逮捕。
??? 犯罪嫌疑人李某,2007年2月12日,因犯盜竊罪被寧津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1800元。在這五年的緩刑期間,李某遵紀守法,服從公安機關(guān)的監(jiān)督管理,在縣城開發(fā)區(qū)打工為業(yè),一直表現(xiàn)良好。2011年11月21日,他的緩刑期即將屆滿,朋友張某盜竊了一臺電腦、一臺電視,請他幫忙賣掉。李某明知電腦、電視是張某盜竊所得,但覺得兩人關(guān)系不錯,于是幫助朋友聯(lián)系了買主,并以1500元的價格將電腦、電視賣掉。
??? 張某案發(fā)后,李某也很快深陷囹圄,他到這時才明白,他的“幫忙”行為已觸犯了法律,但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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