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就網(wǎng)傳該?!耙幻麑W生被網(wǎng)絡(luò)詐騙后因‘私自報警’被處分”一事,浙江理工大學官方微博發(fā)布情況說明稱,“處分”系某管理人員“私自決定”,目前已撤銷,并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遭遇網(wǎng)絡(luò)詐騙后第一反應(yīng)是什么?當然是打110。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在浙江理工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文一西路分院,學生被騙后打110被定義為“私自報警”,“嚴重損害了浙江理工大學的聲譽”,并受到了處分。這一奇葩處分將高校防騙教育的“硬傷”暴露得一覽無余。
“私自報警”的說法一出,不知多少騙子捂嘴偷笑——騙子就是這么想的,大學生防騙意識、維權(quán)意識不強,被騙數(shù)額不大的話一般自認倒霉,而不去報警,所以很多騙子把大學生當成了“獵物”。如今看,個別高校管理人員的做法很像是助紂為虐,可謂想騙子之所想、幫騙子之所需。
報警是公民的基本權(quán)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應(yīng)干涉,學生被騙后報警何來“私自”之說?學生打110被處分,學校的防騙教育是怎么開展的?徐玉玉案發(fā)生后,很多高校新生入學第一課就是防騙,“被騙馬上報警”更是被反復強調(diào)的內(nèi)容,某些高校管理人員為何會有葉公好龍之舉?
奇葩處分背后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潔癖癥”,也是缺乏擔當?shù)捏w現(xiàn)。在某些管理者眼里,學生被騙是負面事件,家丑不可外揚,否則有損學校形象;一旦事件驚動警方,就會暴露自己管理工作的疏漏,很沒面子,還可能影響評先樹優(yōu)。說到底,在事件處理上,管理者只考慮了學校和自己,根本沒把學生權(quán)益當回事。
事實證明,一味“捂蓋子”只會捅更大的簍子。真正損害學校聲譽的不是學生被騙或被騙后報警,而是荒誕的處分及其背后被濫用的管理權(quán)。所以,撤銷奇葩處分、追究當事人責任并不夠,還應(yīng)深究管理者跑偏的思維。在防騙教育上,只要學校管理者存在“遮丑”的念頭,校園防騙形勢就無法令人樂觀。
此外,處分系“私自決定”的說法也令人難以茍同。有編號、有公章的學校正式文件,不經(jīng)正規(guī)流程某管理人員就能自己決定嗎?對一些高校來說,真該好好管管名下的繼續(xù)教育學院及其分院了,否則高校的聲譽會付出巨大代價,貽笑大方的“私自報警”事件就是典型例證。晚報評論員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