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新聞網(wǎng)訊 (記者 鄭乃春? 通訊員 杜超 張訓誠)購買商品獲贈保溫杯,卻因為保溫杯爆裂被燙傷。近日,臨邑縣工商局調解一起因贈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糾紛,為消費者挽回損失560元。
??? 2013年12月份,臨邑縣的劉女士在某商場購買了一臺電視機,并獲贈一只雙層玻璃保溫杯。劉女士回家后就用上了保溫杯,結果剛用了三天,在倒水時杯子突然爆裂了,開水將劉女士的腳燙傷。經(jīng)過半個月的治療,劉女士才能下地走路。為此,劉女士要求商場賠償醫(yī)藥費用,但商場表示杯子是贈品,和他們無關,他們只對電視機質量問題負責。
??? 臨邑縣工商局受理投訴后,找到了該商場的負責人,表明杯子雖然是贈品,但也是基于消費者購買電視機的基礎上獲贈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但要對所售的商品質量負責,也要對促銷中的贈品質量負責。最終,經(jīng)調解,該商場賠償劉女士全部醫(yī)藥費用560元。
??? 工商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經(jīng)營者加強經(jīng)營自律,促銷活動中的贈品要用有質量保證的產(chǎn)品。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遇到贈品有質量問題或贈品存在假冒、侵權問題可隨時撥打12315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