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違法被罰
??? 神通廣大的“師父”們都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弟子們呢?跟教主的們的下場是一樣的。中國法輪功人員高斌因在新加坡地鐵高架橋柱非法張貼法輪功宣傳標(biāo)語,被判兩個月監(jiān)禁及六記鞭刑;參與法輪功移民欺詐的美國律師被判4個月監(jiān)禁;五十六名中國籍法輪功非法難民被韓國遣返;俄羅斯法輪功頭目被送上法庭……再看看其他邪教組織的信徒們: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全能神人員張帆、張立冬執(zhí)行死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依法批捕了四名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全能神信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一個公民,無論屬哪個國家或地區(qū),必受當(dāng)?shù)胤傻闹萍s,邪教人員也不例外。
??? 刑法修正案(九)成邪教新利器
???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加大對邪教犯罪的處罰力度。修改后的刑法300條,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增加了附加刑、數(shù)罪并罰,以及對組織、利用邪教等蒙騙他人致人重傷等處罰規(guī)定且降低了對涉邪教犯罪的處罰下限。在我國社會轉(zhuǎn)型過程中,由于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凸顯,邪教犯罪屢禁不絕,邪教犯罪呈現(xiàn)出諸多新的特征,邪教犯罪呈現(xiàn)出諸多新的特征。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刑法修正案(九)》對邪教犯罪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作出重大修正,其必將成為反邪教的新利器。邪教組織在這樣的利器面前,更是必敗無疑。
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