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代大詩人白居易,曾把自己一生中做各種官時不同級別的工資都寫進詩里拿出來曬,這在我國歷史上堪稱是獨一無二的奇特現象。
??? 白居易早年當戶曹時,說自己“俸錢四五萬,月可奉晨昏”。
??? 35歲時白居易官至縣尉,在此任中,他寫下了一首 《觀刈麥》,詩中寫道: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農桑。吏祿三百石,歲晏有余糧?!睂ψ约翰皇录诜w而能有三百石的俸祿,很是慚愧。
??? 37歲時,白居易得了個左拾遺的職位,工資一下子翻了幾番。他在詩中寫道: “月慚諫紙二千張,歲愧俸錢三十萬?!?BR>??? 50多歲時,白居易在杭州做刺史,此時的薪水讓他的生活頗為安逸舒適: “云我五十余,未是苦老人。刺史二千石,亦不為貧賤?!?BR>??? 54歲時,他當上了蘇州刺史,任職一年半后,便于次年九月罷官。在《題新館》中他對任蘇州刺史間薪俸這樣記載: “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待遇確實不錯。
??? 此后,白居易的工資年年看漲,在他給太子做少傅時,是 “月俸百千官二品”。太和七年,白居易又被授為太子賓客分司, “俸錢七八萬,給受無虛月”。
??? 然而白居易晚景凄涼,特別是70歲停職時,薪水也停發(fā)了。只好 “先賣南坊十畝園,次賣東郭五頃田”,“然后兼賣所居宅”,干脆連房子也賣了,即便如此,他還 “但恐此錢用不盡,即先朝露歸夜泉”,怕自己那點錢還沒花完,這輩子就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