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
近日,陵城區(qū)法院受理一件經濟糾紛案,原告崔某請求判令她的前男友孫某返還其借款6萬元。但核實起這項欠款卻發(fā)現(xiàn)是筆糊涂賬,兩人交往五年間,既有情人節(jié)等特殊節(jié)日間轉出的“520”、“1314”等微信轉賬,還有取款機上直接取出的現(xiàn)金,甚至還包括并非出于本意寫下的欠條,想要算清并非易事。
據了解,崔某與孫某交往期間,雙方互有轉賬行為,涉及微信、支付寶、現(xiàn)金等多種方式。崔某提出,2020年起,孫某先后向自己借款8萬元,其中有一部分是孫某拿著銀行卡取現(xiàn),且孫某曾承認借款事實,并主動承諾償還欠款。2021年4月,孫某簽下欠條,約定2021年7月15日之前還清。到期后,崔某多次向孫某催要該筆款項,但孫某一直未結清,尚欠6萬元未歸還。
被告孫某認為,雙方之間系情侶關系,雙方沒有借款合約,不存在民間借貸關系,且2017年至2022年雙方相互之間有大量、頻繁的轉賬,自己給崔某轉賬的款項遠大于崔某給自己的款項。自己出具借條并非出于本意,是崔某扣留了自己的駕駛證及車鑰匙后,才不得不答應出具借條。
法官核查后發(fā)現(xiàn),孫某所寫欠條數額與雙方提供的轉賬記錄均不能一一對應??紤]到雙方關系特殊,互有轉賬且次數頻繁,數額難以查清,遂耐心主持調解。
法官解釋,戀愛期間,財物贈與或者日常消費支出等人情往來,如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額,通常是為了表達愛意而贈與對方的,一般屬于贈與性質,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交付后不能要求返還。如果是基于結婚目的發(fā)生的遠超個人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大額財物贈與,通常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作出是否應予返還的認定。而戀愛期間情侶寫下的欠條,仍舊法律效力,但前提是欠條內容如實,雙方自愿,在此問題上孫某、崔某也存在爭議。最終當事人自愿達成協(xié)議,這起因情感糾葛引起的借貸糾紛案件成功調解。
法官提醒,男女交往期間,因表達感情需要,或贈與財物,或轉賬借款,一旦情感破裂后,因轉賬等金錢往來引發(fā)糾紛的情況較為普遍。為了避免糾紛,建議在轉賬時進行備注,明確轉賬目的,或簽訂書面借款協(xié)議,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并妥善保管相關證據。(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