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頻道《警方前線》2013年04月14日播出:德州:60年老棗樹 11棵被砍伐
自古以來,樂陵就以金絲小棗名揚天下,而上百上千年的老棗樹作為國家珍貴的林木資源,更著承載著厚重的歷史文化底蘊。 可是,在我們的生活中,卻有那么一些人為了一己私利,在沒有取得砍伐資格的情況下,竟然明目張膽的砍伐老棗樹。
新聞稿件:
解說: 瞧瞧這一棵棵老棗樹每棵都有60多年的歷史了,總共有11棵,其中一些較粗的樹干直徑達到了23厘米,這對于生長緩慢的棗樹來說,已經(jīng)極為寶貴。那這起私自砍伐棗樹的違法事件又是怎么回事呢?時間回到4月4日,樂陵市林業(yè)部門接到群眾舉報,說有人用電鋸砍伐60余年的老棗樹。接到舉報后,執(zhí)法人員迅速行動趕到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買賣棗樹的人都已落荒而逃,只剩下還未來得及開走的三輪車,隨后執(zhí)法人員對砍伐現(xiàn)場進行了勘察、測量。4月9日,違法伐木者迫于家庭、社會壓力,來到林業(yè)局自首。經(jīng)審問,違法伐木者劉某交待 ,他從事砍伐、收購樹木工作半年多,并未辦理任何砍伐手續(xù),每次都是以幾十幾百的價格收購,再由他本人負責砍伐,將砍倒的木材賣給木材加工廠,剩余的廢棄樹木就賣給木炭加工廠。【同期】違法伐木者:劉某 第一次剌這個樹,也是剛干,國家保護這個樹,知道自己犯錯誤了,以后再也不剌這個了。
執(zhí)法人員告訴記者,根據(jù)《森林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將對砍伐棗樹者劉某和私自賣樹者分別處濫伐樹木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收砍伐樹木和變賣所得,并責令補種濫伐株數(shù)5倍的樹木。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